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化学化工学院同步热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同步热 | 德国耐驰 | STA449F5 | 1套 | (略)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元奎,葛琳,刘晓红,李军,王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712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路**)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略)
7、(略)。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略),无法提供合(略)
6、质疑事项已(略)。
(略)化学化工学院同步热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