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读路幼儿园监理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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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读路幼儿园监理更正内容如下: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交易公告2.6条例更改如下:

更改前:

【市政、房建等住建相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少于40%;专职安全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每月按30天计)。

更改后:

本项目执行“临平项建办〔2023〕 5 号”(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 (30 天计)到岗(略) 80%(如投标承诺高于 80%,按投标承诺执行)。

2.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3.2.5第2点更改如下:

更改前:

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建安(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收费标准 (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5、高程调 整系数 1.0),结合成交费率(成交费率=成交价除以最高限价再乘以 80%)进行结算。

更改后:

本工程(略)(经**市临平区财政局审核后或委托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累计标底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收费基数进行结算,依据《建设工(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标准(专业(略)1.0、工程复(略).85(略) 1.0),结合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价除以最高限价再乘以80%)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更改为: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略))

第五章 合同(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略)。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略)(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略)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略)始,至 (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略)。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略)。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略)) 的代理人:((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略)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略)(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室外景观、市政、消防、智能化、暖通、(略),工程规模的调(略),均属本工程监理范围)监理,受委托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1.2监理(略):

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开展监理工作,当遇到涉及(略),监理人(略),取得委托人确认后,由监理人监督实施;

2、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应自觉遵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制度,应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

3、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国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略),委派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

5、根据《建筑法》及合同规定的具体监理范围和任务、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图交底,起草会议纪要。

7、参加委托人签定施工合同和做好开工准备,复校灰线;

8、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委托人同意;

9、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实行旁站制度),并(略)认可;

11、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进行质量监理,检查其规格、性能、重量、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等;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编制主材及设备的供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到位;

12、定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建立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对质量保证的资料进行审查;

13、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时,向委托人和质监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权对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范要求的工序作出要求整改、返工的指令;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经与委托(略),有权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

15、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有质量疑问的材料作出替换,进行试验、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

1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及红线外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17、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8、帮助施工单位采取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19、协助委托人参加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

20、根据施工(略),协助委托人核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并交委托人审定;

21、协助委托(略),施工联系单及发生的费用;

22、定期主持工程例会,配合委托人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23、定期(略)(周报、月报或阶(略)),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24、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如个别业务需委托第三人完成的,需经委托人同意,但监理人对此业务负全部责任;

25、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26、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27、检查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文明、卫生情况;

29、落实施工单位用电、消防及工棚安全设置到位情况;

30、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抓好人员、设备及工程本身的安全;

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完善合理,材料堆放整齐;

3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33、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34、工程实施期间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5、督促并落实施工施工单位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方案;

36、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3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签复,以避免委托人为此而额外承担风险;

38、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人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30天内,提供委托(略),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略))、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39、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使以(略)这些技术资料还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使接收单位接收,若不合格而被退还,委托人将对监理(略)。

40、本项目隐蔽工程应按临平项建办[2023]5号文件要求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管理。

2.2监理与相关(略)

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2、《中华人民**国民典法》;3、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4、**市政府令《**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5、杭建工((略)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7、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8、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9、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略)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下(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变更:(1)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委托人认(略),经整改仍不能胜任管理岗位的监理管理人员,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变更。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略)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得到施(略),每月底提交监理月报,工程异常状况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内提交报告,按工程实际状况提交专项报告,提交时间、内容及数量满足政府及相关法规规定。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略)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略)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略)。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略)(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略)

5.3支付酬金

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略)为依据计算,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工程建安概算费用4823万元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建安工程(经**市临平区财政局审核后或委托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累计标底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收费基数进行结算,但监理费率不变,计价方式与投标报价一致,同比例优惠。中标费率=中标价除以最高限价再乘以80%,本项目监理费率为 %。如服务期**,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

本工程施工监理(略).0×工(略).85×(略).0。

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本合同中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2%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合同价低(略),监理人(略),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 分),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十四个工作日内递交(缴纳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委托人在监理人提交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2%的履约保证金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中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预付款。

(2)(略)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10%;

(3)主体结顶中间结构验收后四十个工作(略)

(4)主体竣工验收后四十个工作(略);

(5)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四十个(略)结算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略)

(6)工程保修期满后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该项目剩余监理服务费(该工程保修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3、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略),最后结转发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略)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监理服务期为:

6.2.2监理延期服(略):若发生非监理人原因的工程延期,无延期监理服务费。若发生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的,委托人视情况扣除综合考评费,监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略)。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略):。

监理人(略):。

第三方申明的保(略):。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略)

9.补充条款

1、本项目执行“临平项建办[2023]5号”文件精神,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30天计)到岗率设置不得低于80%(如投标(略),按投标承诺执行)。

2、监理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按投标文件约定的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完成组建工作并报(略)除下列情形外,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1)因离职、(略)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委托人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略),应按委托(略)。

除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外,符合以上情形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的,监理人应承担25000元/人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确需变更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监理人应承担10000元/人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约定或合同约定的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约定或合同约定的任一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人(略)(包括总监代表)的,监理人应(略)员的,监理人应承担20000元/人的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4、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投标文件约定或合同约定的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委托人多次提醒,整改仍不能胜任的监理管理人员,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按委托人要求的变更资格条件、变更审批流程完成管理人员变更工作,同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按25000元/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按10000元/人;(2)未按约定的期限(略),委托人有权对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人/天违约金,对其他管理人员按每逾期一天处以从500元/人/天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3)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略),其他管理人员按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5、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的其他违约责任:对同一岗位,变更过一次的,除重病、死亡(略),监理人不得以其他情形再次变更,合同管理人员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管理人员总数的50%,若违反,委托人有(略),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6、监理项目(略):变更替换人员必须为监理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执业资格、职称、业绩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包括(略))、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明确人员的职称、业绩、执业资格等条件。

7、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审批流程:(1)合同管理人员符合第3条规定,确需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报委托人、临平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审批,其他管理人员报委托人书面同意审批;(2)合同管理人员变更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医院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不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的,出具书面说明及整改后仍不能胜任的证明材料。

8、委托人对监理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岗率对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勤,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天在委托人的考勤机上考勤两次(上午6:00-11:00、下午13:00-20:00各一次),每人每月有效考核次数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出勤天数*2次;经考核确认月到岗率未达到要求及考勤次数要求的,每人每少1天处2000元的罚款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应承担每人每天5000元的罚款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月考核到岗率第二次未达到要求时,由委托人约谈监理人并抄告区住建局予以信用扣分;月考核到岗率第三次未达到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9、监理人应(略)按项目要求按时召开监理例会,认真整理书(略),不及时(略)。

10、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在阶段性图纸提供齐全后一个月内,监理人向委托人项目组进行施工图交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逾期未实施或流于形式的,委托人有权按照3000-5000元每次进行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监理人限期重新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11、对于施工单位的计划、方案及技术资料,监理人应认真审核,及时归档,对于施工单位资料齐全的验收工作,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做到随叫随到,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拖延验收。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00-5000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12、(略),不得出现提前计量等情况,如施工单位出现提前计量而监理人未指出的,从监理服(略),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数(扣税)。计量审核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不(略),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承担3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13、监理项目部应按规范和监理细则要求的检查频率,对各道工序和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监(略),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结构砼、屋面等根据规范、监理细则要求的关键部位施工,监理项目部必须做到24小时旁站。如发现未经验收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关键部位施工时无旁站监理人员的,一次处罚1000-3000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含工期、经济),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清场处理,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4、监理人对(略),作为考核依据。包括:1、(略):验槽、池塘暗塘回填、塘渣层、水稳层、沥青层施工、埋管管内底标高检测、(略)体砌筑与抹灰等。

15、监理项目部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应结合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认真、谨慎对待现场签证,确保签证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杜绝后签、补签现象,确保签证的时效性;对发生原因、发生部位及发生范围等表述准确,并提供有关的依据(包括现场影像资料);妥善保管签证原始资料。否则按照每次500-5000元进行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16、监理项目部必须严格把好进场的原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关(含甲供材料设备),不合格的原材料及设备必须清退。如由于未落实该项工作,导致不合格原(略),一经发现,一次处罚500-5000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含工(略)),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清场处理,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7、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略),同时将问题(略),并将整(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不报或漏报的,每次处罚

50(略)监理人的绩效考评。

18、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积极落实“控尘十条”、“规范七条”,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每次500-5000元进行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19、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建立台帐,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同时每星期开展一次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每次500-5000元进出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0、对于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项(略),并做好“回头看”,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程序及台账闭合。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整改通知单,逾期未附整改回复单及监理签复意见的,按200元/份进行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1、对于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听未采取有力措施,而造成三天以上不必要的工期损失的,暂扣当期10%的监理费,扣款下月监理人若积极采取措施追回损失,此扣款可补发。如监理(略),造成质量、安全(略),委托人有权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有权进行索赔。

22、在维修保养期,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接到委托人或物业公司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到达现场,开展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否则将以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每违约一次处罚(略)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3、监理人(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上岗资格报审表”的审查签证。该项工作必须落实到位,如未能及时做好并经委托人多次提醒无效的,委托人有权要(略),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略)。

2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而监理人未发现的,除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理外,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按500-5000元/次处罚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如多次发生同类问题,对直接责任人予(略)。

25、每月核实工程量、工程进度,负责因工程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引起的合同数量增减的确认和签证,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到人。对于工地的特殊情况及关键部位要求拍照、摄像作为技术档案整理、归档,责任到人。监理人牵头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实测实量)。如监理人未(略),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批评教育,并500-50(略)。

26、委托人或其他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文明生产、扬尘管理、疫情防控等问题,被通报责令(略),监理人未落实监理责任的,每发生(略),同一问题再(略),处罚执行完(略)。

27、未能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造成通报批评的,每发生(略)。同一问题再次通报的加倍处罚,处罚执行(略)。

28、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施工单位食堂搭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略)。遵守项目现场各(略),严把廉政关。监理人员若出现“吃、拿、卡、扣”等渎职行为,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监理管理人员;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0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监理管理人员并追究总监理工程师相应责任;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视为(略),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移交司法部门。

29、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严禁(略)发现,对参与者予以清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略)。

30、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人不作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监理人承担安全连带责任的处罚如下: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处以2万元罚款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发生亡人事故的,每死一人,处以5万元罚款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1、如监理人所监理的建设工程,最终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净核减率超过12%的,按超过部分净核减率从监理服务费中同比例扣除。

32、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加保修期,由于非委托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期**,监理(略)。

33、监理班子人员名单与人员进场计划附后(按中标文件)。

附件

附件1、拟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附件2、工程(略)

附件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4、安全监理责任书

附件5、“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工程建(略)

为加强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防止各种不正(略),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特制(略)。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建设方的利益。

3.不得以任何形(略)(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等好处费。

4.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亲(略)。

5.不得向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报销应由建设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6. 不得以(略),邀请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7.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和个(略)公用品等物品。

8.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9.若承诺单(略),腐化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城建集团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在(略),涉嫌犯罪(略)。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略)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监理的建设单位 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 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略)

第三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监理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委托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委托人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委托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监理人的义务

(一)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标准养护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做好试块养护工作。

(五)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略),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略)。

(六)监理人与委托人监理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略),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略),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委托人:(略)

(略)

(略): (略)

(略)

签订时间: (略)


安全监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略)。

(四)按照(略)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六)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四)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略),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略),监理人应及时(略)。

(六)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七)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略),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监(略),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委托人:(略)

(略)

(略):(略):

(略)

签订时间: (略)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1.我方承诺将完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因执行此文件要求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存在执行(略),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并自愿承担因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2.我方承诺,《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2023〕5号)附件所列隐蔽工程清单即我方将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我方将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及临平项建办〔2023〕5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同意接受处罚。

3.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轮流带队进行重要“隐蔽工程”检查,督促现场严格(略),如发生“偷工(略),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略)

((略)或盖章) (盖章)

时间: (略)


(以下无正文内容)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公告.pdf
监理合同.docx
场地安排表.pdf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信息变更
耕读路幼儿园监理更正公告
当前信息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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