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7GC24A01G017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略)C-(略)-(略)-4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5-09 11:(略) |
项目名称 | **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配电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H7GC24A01G017 | |||||
招标人 | **县二郎镇(略)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朱先生 (略) | |||||
最高限价 | (略).71元 | |||||
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略) | 地址:**省**市包河区棠溪人家沁园春6幢101 联系方式:(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略)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利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略)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相山区首府17幢801号 | |||||
投标价(元) | (略).28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广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略) | ||||||
技术负责人 | 贾向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略)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禹升建(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略)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1#综合楼1507-1 | |||||
投标价(元) | (略).31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皖(略) | ||||||
技术负责人 | 张艳丽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瀚景建设集团(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北路与北城大道**创智天地A02栋9层 | |||||
投标价(元) | (略).2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小认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略) | ||||||
技术负责人 | 陈海剑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略)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略)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略))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略)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略)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略),无法提供合法(略)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