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项目详情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惠审管批字〔(略)


石嘴山市惠农区(略):

你单位报来《关于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变更申请》(惠政发〔(略)收悉。因调整了项目蓄水池建设征收农用地的面积以及类别,造成概算增加。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乡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略)-20-(略))的变更申请,批复如下:

一、农用地征收补偿费及征收面积的变更

将原批复中水浇地执行的“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略).6倍标准”,经套核第二次变更(略)征收补偿实例,将该项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为按农用地综合地价每亩37900元的标准执行;由于重新实地测量,蓄水池建设占地增加征收水浇地耕地16.25亩,减少征收其他草地11.73亩。

增减概算计算过程详见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征地补偿费变更前后对比表。

二、概算总(略)

将概算总投资变更为3725.18万元,其他费用变更为553.77万元,其中蓄水池征地补偿费增加138.11万元,变更为279.86万元。

其他事项仍严格按《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4〕40号执行。


附件: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征地补偿费变更前后对比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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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惠农区庙台乡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征地补偿费变更前后对比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变更前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变更后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备注

蓄水池、泵站征地补偿费

106.96

13252.6

141.75

111.48

25104.16

279.86

+138.11

1

占地总面积

106.96


141.75

111.48


279.86


2

综合地价


37900



37900



3

集体土地


106.96


141.75

111.48


279.86


4

水浇地

53.41

22740

121.45

69.66

37900

264.01

+142.56

5

沟渠

0.66

3790

0.25

0.66

3790

0.25


6

其他草地

49.88

3790

18.9

38.15

3790

14.46

-4.44

7

农村道路

3.01

3790

1.14

3.01

3790

1.14


备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略)》(宁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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