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675.45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平方米 | 租赁期 | 至2026年08月31日为止 |
起租日 | 以合(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按自然年预付租金,签订合同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1万元。 |
承租(略)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费、电费、天然气、集体供热、物业费、卫生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向出租方进行支付,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的费用:自行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房屋租赁的租金、押金。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便民服务(商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装修,但不可破坏整体格局及主体结构,该房屋无装修免租期。如需装修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承租方在书面获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略)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5.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不能为自然人。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本单位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改变经营业态。2.本单位承诺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本单位承诺如从(略),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略)。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20%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