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

审批
吉林-松原-宁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中广核**市新能源“乡村**”项目
发表时间:2024-04-28 15:50

中广核**市新能源“乡村**”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中广核**市新能源“乡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广核**市新能源“乡村**”项目

**省**市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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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清山****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前郭县长山镇境内,总占地面积4.7123hm2,**11.25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1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6900kVA****电站),1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5500kVA****电站),以2回10kV线路接入已审批的**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扩建2面10kV开关柜,改造相应的二次系统。项目总投资521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退役后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含废风机叶片、塔筒及箱式变压器等)作为固体废物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3.5m3事故油池1座,用于贮存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自然**等部门用地许可。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