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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热水乡察汗乌苏河上游加龙沟克特贡玛-拉窝地区;
三、建设单位:(略)
四、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略).27);
六、公众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公示期内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