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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L-(略)-00004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略) | 生成日期:2024-04-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招标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略)
地址: (略)
(略)元)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且质保期满质量回访合格移交止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告期限:(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略)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