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B(略)-1)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略):

1、原系统上传的电镀厂房A2土建工程Excel、PDF版本清单控制价不全,现已重新上传Excel、PDF版本清单控制价,以本次上传Excel、PDF版本清单控制价为准。

2、招标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对投标人(略):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调整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P61页“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调整为“钢筋、商砼、预拌砂浆价格变化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信息价相比超过±5%时,按主体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95%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调整基准值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信息价;钢筋、(略),不纳入计算,低于(略),纳入重新计算 。”招标文件P62页“12.1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均不作调整”调整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但因不可抗力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异议内容及回复部分

异议1:(略)

答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浦路以北、棠溪大道以西地块。

异议内容2:我单位为中央企业,由于职称证评审时间久远,无法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官方平台查询,是否认可

答复:项目(略)评审委员会(或某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颁发的证书,需提供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官方平台可查询证书记录截图,若职称证(略)查询到,需同时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对某某评审委员会(或某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授权颁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略)

异议内容3:拟任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是合同在履行期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略),则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体现的项目经理为准,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异议内容4:本项目没明确是什么类型的项目获得奖项,请问市政或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是否均认可

回复:市政或建筑类都予以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招标项目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