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3】25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略),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略)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略):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略),并签(略)(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略)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略)。。 4.招标(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4-17 09:00至2024-04-23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时间:(略) 2、原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19个月 更正为:___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16个月__ 3、补充(略)(另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