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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综〔(略)件精神,执行“免申即享”政策,经过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资规局、科商经信局、发改委等相关单位部门数据提供比对,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会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审查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歙县城镇土地集约使用奖励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三、监督电话:歙县科商经信局中小企业股(略),歙县发改委服务业发展股(略),歙县财政局综合税政股(略)。
附件:2023年度歙县城镇土地集约使用奖励项目拟支持名单
歙县财政局 歙县科商经信局 歙县发改委
202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