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资源化处理基地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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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化处理基地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化处理基地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设计方案(含评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评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含评审)及初(略)(含评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若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略):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略)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略),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

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甲级资质;

2、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点00分至(略)点30分

地点:(略)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略)公共**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点30分(**时间)

地点:(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5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略)公共**交易中心(地址:(略)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略)

2.资金来源:(略)

3.标段(包别)划分:(略)

4.项目地点:(略)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略)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3)磋商开启后3(略)(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略))。

(4)本项目磋商(略):

①各供(略)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略)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略)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略)财政局(联系电话:(略)

8.本(略)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略)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略)屯溪区黄**路13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黄潭源安置区14-16号楼A102号商铺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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