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7QT(略) | 统一(略) | H(略)C-(略)-(略)-4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4-10 16:(略) |
一、 项目(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中标供应商“安徽康投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略)”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价:(略)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略)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6852元,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标一览表
3.得分业绩
4.政府采购供应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