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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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7QT(略) 统一(略) H(略)C-(略)-(略)-4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4-10 16:(略)
采购公告信息

一、 项目(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中标供应商“安徽康投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略)”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价:(略)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略)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6852元,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标一览表

3.得分业绩

4.政府采购供应商(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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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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